GJB5000A-2008评价工作现状和趋势

 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 

 
从2003年开始试点工作,2005年第一批单位通过评价,到目前为止,仅有几十家家单位通过了二级评价,少数单位进一步通过了三级评价。 
 
按照总装的规划,到2015年底,所有军用软件研制单位都要通过二级评价,部分通过三级;到2020年底,等级要求在三级以上的单位,均要通过三级评价,部分通过四级或五级;到2025年底,所有单位按照等级要求通过相应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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