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承制单位单独实施审查和联合实施审查有何不同?
单独实施审查是指对申请承担单一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业务部门的装备承制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由总装备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单独组织实施。
2.联合实施审查
联合实施审查是指对申请承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业务部门的装备承制单位进行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由总装备部授权的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组织,有关单位选派资格审查员参加的承制资格审查。
单独实施审查是指对申请承担单一装备采购(科研、修理)业务部门的装备承制单位进行的装备承制资格审查。由总装备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军兵种装备部单独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