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修订现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更多向中小企业倾斜。

 
一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顺应研发外包、众包等趋向,对高新技术企业取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改爲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在坚持大中型企业3%和4%研发费占比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将小企业的研发费比例要求由6%降至5%。取消近3年内获得知识产权或取得5年以上独占允许的条件,鼓舞企业自主研发或转让技术。
 
二是简化认定流程,延伸公示时间。高新技术企业在资历有效期内跨管理区域全体迁移的,其资历继续有效。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反省双结合等方式,优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
 
三是扩展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范围。将制造业中的增材制造与运用等新技术和效能业中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以及文明创意、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等范围的相关技术归入支持范围,同时剔除一批落后技术,使政策优惠发扬对科技创新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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