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四级)

 四级资质

1、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
2、企业无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行为;
3、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4、已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5、具有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相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8、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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