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考核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下发《株洲市2012年度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建设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涉及被考核对象24个。根据考核对象所承担的示范区创建工作内容、性质不同,划分为A类及B类单位。县市区政府为A类,10个;市直有关部门为B类,14个。对A类单位,侧重于考核“政府负总责”的落实情况,“责任体系”分值比重高,明确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站建站率100%,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覆盖率100%;监管站站长、专干、监督员、信息员培训率100%;按每个乡镇监管站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拨付监管专项工作经费”等指标。对B类单位,则强调要指导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职责。设定了“建立监管信用档案,建档率100%;指导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指标。整体来说,设定的考核指标针对性强,量化程度高,可操作性好,为顺利实施年度考核奠定了基础。

  株洲市人民政府自从2010年5月与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市厅共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示范区合作备忘录》以来,大力加强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考核力度,继2010年和2011年之后,2012年再度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的政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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