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发布

“针对各学习阶段及学生的认知能力设计相应的教育内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讲解人员。”“全年接待天数不少于36天。每次可接待60~100名以上学生。” 近日,在已经开展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一年多的基础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教育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4大项41小项详细条款,为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提供了规范依据。

  在教育内容方面,《规范》确定了3方面内容,即涉及质量基本知识和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的质量基础教育;生产(检测)流程控制及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展现与介绍;与生产或检测工作相结合的互动性体验。

  为满足这些教学需求,《规范》对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多项基本要求。如在硬件建设方面,要求基地提供相对封闭的培训、教学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讲解人员;有适合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有关产品质量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国内外质量管理读物;本单位有关的资料、实物、案例;具备可供中小学生操作、体验的检测仪器设备或能够动手制作的相关产品等。在软件建设方面,要求明示质量教育标志,开辟参观走廊,满足安全、环保、通畅的基本要求等。在安全措施方面,特别强调基地要建立起保障安全的组织管理机制和保护措施,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定期考核、检查等监督管理机制和宣传制度。

  据悉,2011年,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联合启动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今年3月,首批16家单位获得“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授牌。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万名中小学生在质量教育基地接受了质量教育学习。今年全国质量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将在遴选省级教育基地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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